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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通知
信息来源:科技局   作者:科技发展科    发布日期:2010-09-08 08: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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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工业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技术中心在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现开始受理2010年度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请各单位按照《江北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北区科技[2009]11号)文件有关规定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上年度技术开发费投入占销售收入2%以上且上年度技术开发费投入超过80万(原则上以科技年报数据为准);
  (二)中心单独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研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万元,并具备试验条件和必要的检测、分析手段;  
  (三)中心内部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四)具有一定的研发技术力量,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研发人员,大专以上学历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8人;
   (五)企业申报年度前三年内,已授权3件实用新型专利(或1件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主持参与了行业(国家、国际)标准的制(修)订;

  (六)企业建立了规范的研究开发管理制度和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七)中心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本地区同行内处于领先地位。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江北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请表(可在江北科技信息网(www.jbst.gov.cn)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或相关财务证明;
  (4)上年度技术开发费投入证明(科技项目统计台帐、科技项目一览表);
  (5)专职研究开发人员清单;
  (6)中心中高级职称人员职称证书;
  (7)中心主要试验仪器设备(1万元以上)清单及原值证明(如太多附上主要仪器设备证明即可);
  (8) 三年内获得的专利或市级以上名牌或主持参与行业标准证明材料;
  (9) 工程中心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激励制度复印件;
  (10)上年度科研人员工资证明;
  (11)从事特殊行业的研发机构,如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也可用依托单位持有的相关证明)。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申报截止期为:2010年9月24日。请申报企业将江北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四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区科技局发展科。
  请各归口部门对照认定办法,认真审核企业申报资料,及时上报。
  联系人:周波             电话:87669856  
  地址:环城北路西段8号(主楼6楼)
  邮箱:nbzb2007@126.com

江北区科技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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