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关于强化科技支撑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印发强化科技支撑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实现经济转型和结构优化,促进全区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区和“创新江北”的建设步伐,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1、加大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建设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根据市级标准给予50%的建设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区级工程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建设资金补助。与国家级研发机构和高校合作共建开放式公共技术研发中心的,实行“一所一策”。
2、开展创建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为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每年推荐若干家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参评市级及以上创新型企业试点。对列入市级、省级、国家级创新型企业试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10万、20万元。
3、加强对科技服务业的培育,建设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区域产业发展现状,依托产业集群或优势产业,重点建设若干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科技咨询及检测等服务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经认定为区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
4、鼓励企业申报各类科技项目。加强高新技术研发,围绕新材料、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电力电气、汽车零部件等重点行业,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对列入区级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的项目,按投入情况给予一定支持;对社会事业项目参照执行。加大对科技项目的主动设计,推动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对列入各类国家级科技计划但无经费资助的项目,一般每项补助8万元,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每项补助10万元。企业研发新产品列入市级新产品计划的每项补助0.1万元。
5、加大对专利的支持力度。职务发明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补助1.2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补助0.2万元、外观专利每10件补助0.6万元。非职务发明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补助0.6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补助0.1万元、外观专利每10件补助0.5万元。鼓励专利申请大户,年申请受理专利超过50件以上或实用新型15件以上或发明专利5件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在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补助1万元;其他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1万元。鼓励专利产业化,对企业利用自主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实施产业化生产,且该专利产品年销售达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和2万元。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制度,创建专利示范企业,对于经认定为省级、市级、区级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鼓励专利中介机构强化为辖区企业服务,年代理江北区辖企业及个人的专利申请达300件且发明专利占10%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每增加50件,再奖励1万元。
二、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6、鼓励创建各级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7、加强科技合作,鼓励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继续设立科技创新合作专项基金,用于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广泛的科技合作,引进转化科技成果和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凡我区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和成果转让进行产业化生产的项目,经申请和评审立项后,按企业实际开票支付技术合作经费或成果转让费用(技术参股可参照执行)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与大学联合研究院所属研究机构开展的合作项目,给予25%的补助。
8、鼓励利用社会资源创建科技孵化器。对孵化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经认定为区级孵化器的,第一年给予补助20万元,每增加1000平方米增补5万元,对专业孵化器和地处北外环以南的补助标准提高40%,最高补助50万元。第二年给予减半补助。认定办法另行制定。对孵化器内经认定的科技型企业给予税收贡献奖励,具体参照区科技创业中心政策。
三、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提升区域信息化水平
9、鼓励软件企业落户。设立江北区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全区软件产业快速发展。对新成立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软件企业并按计划产出的,对企业租赁和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两年内给予每年每平方150元的补助,年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或按注册资金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新成立的软件企业租赁虚拟空间的,按年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5万元;对于国内外大型软件企业在江北设立总部或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和研发机构,或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等重大落户项目的,可实行一事一议。信息服务业企业参照执行。
10、鼓励传统企业拓展软件业务。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剥离软件部分业务,新成立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的软件公司并按计划产出的,按注册资金的6%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11、鼓励软件企业上规模。对软件企业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年度软件收入首次达到1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嵌入式软件企业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年度软件收入、系统集成企业系统集成收入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收入首次达到2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公共电子商务平台予以立项支持,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区级科技项目执行;对获得市级以上软件或信息化项目立项支持的,给予50%的配套;对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本地软件企业承接。
12、鼓励软件企业提升档次。鼓励企业开展“双软认定”工作,对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软件产品,每件补助5000元;对经认定的“软件企业”,自认定年度起三年内每年给予4万元的补助;鼓励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参加信产部门组织的专业展销会,对有参展摊位的企业每家补助5000元。
13、鼓励创建信息化试点(示范)企业。鼓励企业进行信息化改造,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管理水平,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促进“两化”融合。鼓励创建市级信息化试点(示范)企业,对新认定的市级信息化试点(示范)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14、鼓励推进农村信息化发展。加强农业生产和农民家庭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建设“数字乡村”。对达到宁波市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标准和示范标准的,分别给予1万元和1.5万元的补助。鼓励搭建网络营销平台,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供销、特色乡村游等农村电子商务,对建立农村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给予软硬件投入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激励,激发科技人员的创造活力
15、健全科学技术奖励制度。设立区科技创新特别奖和区科技进步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具体按《江北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执行。设立区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当选者给予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