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信息产业(信息化)主管部门、发改局、财政局,市属企业: 为促进全市电子商务的发展,根据《宁波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发改服务〔2009〕356号)和《宁波市电子商务试点企业认定办法》(甬发改服务〔2009〕568号),决定开展全市电子商务试点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商务试点企业申报对象 1.集信息发布、物流业务交易于一体的物流电子商务企业; 2.集产品展示、信息发布、交易、支付于一体的综合电子商务企业; 3.集大宗商品信息发布、价格指导为一体的网上专业交易平台企业; 4.行业电子商务应用网站企业; 5.信用信息服务、数字认证、网上支付等电子商务配套企业。 二、电子商务试点企业的基本条件 1.在宁波市域范围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服务系统和良好的后台数据管理运行系统; 3.信息服务或电子商务领域内有创新型业务,具有良好的盈利模式和市场前景,能为平台应用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效益; 4.企业有一年以上经营期,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和财务制度。 除物流电子商务、电子商务配套企业外,电子商务试点企业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会员用户300个以上; (2)电子商务相关的年服务收入200万元以上; (3)企业职工总数20人以上,其中从事电子商务服务、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以上。 三、电子商务试点企业申报材料 1.电子商务试点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试点企业电子商务项目可行性报告; (1)项目市场分析:项目实施背景意义、市场前景和目标、主要目标用户。 (2)项目现有条件分析:试点企业单位基本情况,如管理、技术水平,研发环境或设备设施,产品与服务,以及与有关科研机构技术合作情况。 (3)项目实施分析:项目实施内容及重点解决的问题、措施,项目关键技术和创新点。 (4)项目投资分析: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投资计划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如市场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 (5)企业下步投资简要计划。 3.项目目前实施状况:项目平台运营起始时间,年度收入、盈利状况、增长幅度,注册与收费会员情况等。 4.2009年度电子商务项目投入明细表(附件2);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09年度会计报表及其它相关财务资料(审计报告中应对电子商务年度服务收入和电子商务项目年度研发投入支出进行归集说明); 7.企业有关资质和证书复印件(软件企业、ISO质量认证等); 8.企业电子商务技术知识产权证明(软件著作权证书、委托技术开发合同等); 9.企业2009年10月至12月员工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10.注册会员表(附件3)。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企业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各县(市)、区信息产业(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工作,经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统一上报市信息产业局,市属企业可直接申报。 2.市信息产业局和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审核后公示拟认定的电子商务试点企业名单。经公示没有异议的企业被认定为宁波市电子商务试点企业,并下拨电子商务试点专项资金。 3.请用计算机打印方式填写申请表,表格可通过网站(www.nbit.gov.cn)下载。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报送电子版文档。 4.本次申报受理时间至2010年3月1日止,申报材料送至宁波市江北区科技局611室。
材料受理联系:雷艳斌,杜春燕;电话:87667512,87661763;Email: jbkjj_du@163.com;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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