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事项: |
江北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 |
| 申报条件: |
申请认定的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上年度技术开发费投入占销售收入2%以上且上年度技术开发费投入超过80万(原则上以科技年报数据为准); 2、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单独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研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万元,并具备试验条件和必要的检测、分析手段; 3、中心内部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4、具有一定的研发技术力量,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研发人员,大专以上学历研发人员不少于8人; 5、企业申报年度前三年内,已授权1件发明专利或3件实用新型专利或3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主持行业(国家、国际)标准的制(修)订; 6、企业建立了规范的研究开发管理制度和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7、中心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本地区同行内处于领先地位。 |
| 办理流程: |
 |
| 所需证件: |
无 |
| 咨询电话: |
87669856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提交材料: |
1、填写《江北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 2、相关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或相关财务证明; (3)上年度技术开发费投入证明(具体格式可在江北科技信息网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科技项目一览表L107-1、L107-2); (4)专职研究开发人员清单; (5)中心中高级职称人员职称证书; (6)中心主要试验仪器设备(1万元以上)清单及原值证明(如太多附上主要仪器设备证明即可); (7)三年内已授权的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市级以上名牌或主持行业(国家、国际)标准制(修)订的证明材料; (8)工程中心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激励制度复印件; (9)上年度科研人员工资证明; (10)从事特殊行业的研发机构,如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也可用依托单位持有的相关证明)。 |
| 表格下载: |
表格下载 |
| 办理地点: |
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科技发展科 |
| 办理期限: |
每年一次 |
| 工作时间: |
8:30-11:30 13:3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