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2008-2009年度区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根据《江北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北区政发[2006]2号)的要求,现将2008-2009年度区科技创新特别奖、区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推荐要求 1、区科技创新特别奖参见《江北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六条规定。 2、区科技进步奖参见《江北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 二、推荐程序及材料 1、推荐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推荐工作,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下属单位推荐工作。 2、附件材料。 区科技创新特别奖:①江北区科技创新特别奖申请表;②被推荐人事迹详细介绍,重点突出在科学技术进步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以及由技术创新所带来的显著经济效益;③其它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奖励、获得个人及企业荣誉等方面)。 区科技进步奖:①江北区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推荐书;②科学研究报告或技术总结;③检测(检验)报告;④经济效益证明(包括项目最近三年来产生的销售、利润、税收等情况,盖财务专用章原件);⑤应用证明(用户使用意见,包括项目技术水平、性能等使用以及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相比有何特点、优点等情况,需加盖应用单位公章);⑥享有自主知识产权证文件(如专利证书、发明权利要求书、著作权证书、商标注册证书);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项目结题证书(原件,此项可选,如果有,可提供);⑧查新报告(查新报告要求在两年以内);⑨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食品及添加剂、饲料及添加剂、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类项目品种应提交审定证书、药品批准书、农药批准书、食品添加剂批准书、饲料添加剂批准书、医疗器械证书等其他证明;⑩其它证明。
三、材料受理时间 推荐材料请于2010年1月25日前,送江北区科学技术局科技发展科。(环城北路西段8号)
四、其它事项 1、各推荐单位推荐候选人名额,区创新特别奖1名,区科技进步奖不受名额限制,区科技创新特别奖已获奖人员不得重复推荐,区科技进步奖已获奖项目如无重大技术突破不得重复推荐。 2、推荐表及事迹详细介绍各10份,其它有关证明材料1份。 3、有关附件可从江北科技信息网((www.jbst.gov.cn)下载专区下载。 4、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各项奖励推荐工作,认真组织好辖区及下属单位的申报。
联系人:谭洪波,周波 联系电话:87664111,87669856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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