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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青年科技创业奖评选办法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200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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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营造我区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激励企业经营者对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增加企业科技创新的投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加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决定开展江北区青年科技创业奖评选活动,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选范围
全区科技型企业中在科技开发、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和创业等方面作出突出成就,并且领导高科技实业,促进人才与项目对接,加速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的青年董事长、经理(厂长)。
  二、评选资格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为45周岁以下的科技型企业负责人。
  3、重视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效益增长较快的。
  4、企业技术创新成绩突出,承担过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
  5、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1、江北区青年科技创业奖由区科技局、团区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评审。
  2、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对科技工作的重视程度、科技投入、取得的科技成果和企业效益增长等为主要依据。
  3、各单位根据本意见提出申报对象,填写《江北区青年科技创业奖申报表》,并附有效期内取得科技成果的主要业绩和奖励证书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一式5份报区科技局;由区科技局汇总后提交区评审小组评审,提出拟奖励人员名单;报经区领导同意后,将名单在江北科技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予以确认。
  四、奖励办法
  设置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获奖人员由区科技局、团区委联合授予“江北区青年科技创业奖”荣誉称号,并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表彰,同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团区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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